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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認可之專業機構或技師,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認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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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