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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專業機構或技師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認可文件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不得再執行相關之檢查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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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