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本部核發聘僱許可文件時,應副知外交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當地直轄 市、縣 (市) 政府、該管之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當地警察局、其他有關 機關及受聘僱之外國人。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申辦來華簽證時,應檢具聘僱許可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專科以上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聘僱外國教師與研究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