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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專科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至第七項所定副學士學位修業期限與其修業期限縮短或延長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應列入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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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