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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專科學校定之。 專科學校應依教師法及本法第二十八條教師評鑑規定,訂定其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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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