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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專科學校學生會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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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