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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 第20條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0條
第 三 章 專科醫師甄審
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有違反法令或不遵行中央主管機關監督時,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 專科醫學會應增進專科醫師品德及強化專業素養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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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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