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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向考選部申請核准重訓。但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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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