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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3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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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