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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1條

受訓人員之成績計算標準、請假、獎懲及生活管理等規章,由考選部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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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