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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5條

本訓練之實施由考選部辦理,必要時得委託有關訓練機關(構)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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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