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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9條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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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