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 第7條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7條

教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生活之指導事項。 二、少年之教學事項。 三、少年習藝之指導事項。 四、少年之康樂活動事項。 五、少年之同行護送及戒護事項。 六、少年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七、少年紀律之執行事項。 八、少年之飲食、衣類、臥具用品之分給、保管事項。 九、所內戒護勤務之分配及管理事項。 十、其他教導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