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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6條

鑑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之個案調查事項。 二、少年之心理測驗事項。 三、少年指紋、照相等事項。 四、少年處遇之建議事項。 五、少年社會環境之協助調查事項。 六、其他鑑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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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