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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9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經費之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少年之入所、出所登記事項。 六、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八、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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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