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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8條

醫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所衛生計畫設施事項。 二、少年之健康檢查事項。 三、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四、少年疾病之醫治事項。 五、病室之管理事項。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材之管理事項。 七、藥物濫用之防治及輔導等事項。 八、少年疾病、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 九、其他醫務事項。 未設醫務組者,前項業務由教導組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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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