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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重大開發利用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範圍及作業準則 第12條

同一場所,有二個以上之開發單位同時實施開發行為者,得合併進行環境 影響評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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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