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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重大開發利用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範圍及作業準則 第6條

前條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對於開發單位之說明有意見者,應於公開說明會 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及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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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