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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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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認可證書,並指定型式認證標識。 前項型式認證標識,由字軌及流水號組成;其字軌規定如下: 一、計程車計費表,字軌為「AA」。 二、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字軌為「BA」。 三、水量計,字軌為「FD」。 四、膜式氣量計,字軌為「FC」。 型式認證標識應以鐫刻、印刷或其他永久性方式標示於度量衡器之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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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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