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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全國建築師公會(以下簡稱全國公會)理事、監事之被選舉人,不限於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以下簡稱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 直轄市、縣(市)公會選派參加全國公會之會員代表,不限於各該公會之理事、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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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