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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2條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以下簡稱輔導組織)由國防部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指揮所屬各級後備指揮部管理及設置,執行後備軍人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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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