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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8條

輔導中心、督導區及輔導組之設置如下: 一、輔導中心置主任、副主任、秘書各一人。 二、督導區置督導員一人。 三、輔導組置組長一人,輔導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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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