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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6條

學研機構就從事研究人員之兼職及技術作價投資,得與企業、機構或團體約定收取回饋金及收取之比例、上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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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