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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7條

地方檢察署執行科技設備監控,應注意受監控人之名譽及身體安全,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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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