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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13條

反爭取運用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情報機關應立即將案件移送司(軍)法機關偵辦: 一、無配合意願。 二、有逃亡或自裁之意圖。 三、隱瞞案情。 四、消極抗拒。 五、無具體成效。 情報機關依前項規定移送案件前,應將預備移送之對象及內容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前二項情形在主管機關尚未回覆同意前,情報機關對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出境申請,不得核准,並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逃亡,必要時得於通報主管機關後,函請司(軍)法機關依法採取出境管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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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反制間諜工作:指情報機關為防止所屬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遭到外國或敵…第3條情報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反制間諜工作,並報送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督察部門負責統合指…第4條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之監督或檢查,得經機關首長核准,以下列方式執行之:一、運用人員蒐證。二、對…第5條情報機關之人員蒐獲機關所屬人員涉及與外國或敵對勢力接觸、吸收或利用之相關情資時,應立即送交依…第6條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有監察其通訊之必要時,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實施通訊監察。第7條情報機關得以儀器檢測方式,對違常人員進行監督與調查。前項儀器檢測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有…第8條情報機關對違常人員採取之反制間諜工作,應經機關首長核定後,以秘密方式為之。情報機關發覺違常人…第9條情報機關依前條調閱之個人資料,不得作調閱目的以外之運用。情報機關對於前項調閱之個人資料之保護…第10條情報機關調查發現有違常人員涉嫌間諜行為之相關證據時,應評估案情對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影響程度,依…第11條情報機關實施反制間諜工作,發覺涉及非本機關人員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協調處理。第12條情報機關對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實施反爭取運用,應檢附反爭取運用計畫書,函請主管機關核可後,…第14條情報人員因從事反制間諜工作,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時,其醫療費補助、慰…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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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