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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 第14條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14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反制間諜工作,致受傷、失能、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時,其醫療費補助、慰撫金、撫卹金、補償金及慰問金等,適用本法
第二十四條
及其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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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反制間諜工作:指情報機關為防止所屬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遭到外國或敵…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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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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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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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情報機關對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實施反爭取運用,應檢附反爭取運用計畫書,函請主管機關核可後,…
第13條
反爭取運用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涉嫌間諜行為之違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情報機關應立即將案件…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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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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