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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9條

情報機關依前條調閱之個人資料,不得作調閱目的以外之運用。 情報機關對於前項調閱之個人資料之保護、管理及銷毀等,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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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