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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評議之決定應記載於評議簿;如法官中有與決議不同之意見者,應於該評議簿附記其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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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