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 第76條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76條

總務科發給物品,以領物單為憑,並於點發後註明實發數目,每屆月終彙訂成冊,以備稽核。
AI 白話解釋
← 第75條看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7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