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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第4條

發現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無論何人均應向當地政府或治安機關告密檢舉 。 主管機關對於告密檢舉人應保守其秘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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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