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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十六條至前條所稱辦妥申請登記經核定日期,係指後備司令部(或聯勤總部、聯勤司令部)依第十五條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登記人核定補償金基數之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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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