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22條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申請登記人員接獲發放單位通知後,應依指定之時間、地點攜帶需繳驗證件原本及印章親自前往領取補償金。未按排定時間領取者,發放單位應另訂領取時間通知申請登記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