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5條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人員,曾將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之退除役戰士授田憑據調查表及各項證件影本,郵寄原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總部)接受調查,於本條例施行之日前經聯勤總部認可並接獲該部函覆者,視同已申請登記。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