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 第5條
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託運單位)委託運送人員運送檢體時,應約定遵行下列事項: 一、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或有外溢之虞時,運送人員應立即通知託運單位;無法連絡時,應立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託運單位接獲前款通知後,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