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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機關、學校或研究機構申請核發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除第六項規定外,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由已具特定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能力之實驗室或中央主管機關,經實驗室間檢驗能力試驗比對,評估受測實驗室具備特定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能力之證明。 二、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證明。 三、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 四、機關、學校或研究機構負責人、實驗室人員名冊、職掌、與實驗室有關之學、經歷、實務及訓練證明。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機關、學校或研究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提供前項資料者,視為已依前項提出申請。 為審查第一項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實地查核;經審查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 依前項規定取得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者,其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檢附之資料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變更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 前四項有關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受理、通知、審查、核發或變更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具特定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能力之機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核發其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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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一、不具備第六條所定資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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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指定動物傳染病: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指定公告…第3條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採樣之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如下:一、採檢項目:疑患、罹患或可能感染…第4條動物防疫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體採樣之人員,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指定動物…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及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託運單位)委託運送人員運送檢體時,應約定遵行下列事項:一…第6條檢驗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要件:一、對於特定指定動物傳染病,具檢驗能力。二、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本…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核發之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四年。但依前條第六項規定核…第9條檢驗機構檢驗指定動物傳染病疑似檢體前,應確認檢體之採檢符合第三條規定。檢驗機構檢驗指定動物傳…第10條檢驗機構檢驗指定動物傳染病之檢體後,應作成紀錄,由實驗室主管或檢驗機構負責人簽名,並保存三年…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檢驗能力試驗或實地訪查之方式查核檢驗機構,並予輔導;檢驗機構應予配…第12條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一、不具備第六條所定資格要…第13條檢驗機構辦理檢驗之費用,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但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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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