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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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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16條
申訴會於調解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 ,並得邀請學者、專家諮詢及通知相關人士說明或請當事人提供相關文件 、資料。 前項學者、專家之迴避,準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關於申訴會委 員迴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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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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