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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22條

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必要時得延 長二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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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