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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17條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解委員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 調解委員亦得通知其參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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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