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第8條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意願人無二親等內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因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無法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應由意願人以書面提出無法參與之事由或檢具相關證明。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