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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第8條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意願人無二親等內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因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無法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應由意願人以書面提出無法參與之事由或檢具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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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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