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提存法施行細則 › 第6條

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提存所,應置下列簿冊: 一 提存事件收件簿。 二 提存事件辦案進行簿。 三 其他依法令備置之簿冊。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提存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