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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受取權人對於提存通知書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者,提存所得命送達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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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