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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2條

為審核政府機關保密裝備年度需求,得由主管機關召開保密裝備需求審核會議訂定保密裝備製供順序、數量及總額預算編列需求。 前項會議由主管機關密碼業務單位主管擔任主席,主管機關及密碼作業督導機關主管出席,並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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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