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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15條

政府機關應嚴密管制保密裝備之帳籍管理、使用、運送、保管、交接及繳銷等事項。 與前項相關之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微縮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訊息均應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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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