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 第25條

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25條

從事密碼作業、研發及鑑測人員著有功績、勞績特殊優良事蹟者,密碼作業督導機關得視其績效辦理獎勵或向主管機關申請獎勵或核發獎金。 前項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