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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製供或授權製供之密碼、密碼模組、保密裝備等相關事項或其技術資訊,非經主管機關及密碼作業督導機關許可,不得對外公開、展示、交付、運往境外或移作他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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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