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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8條

接獲檢舉之教保服務機構、學校,其通報程序,依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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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