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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5條

第三條各款所定各組應辦理事項,由本部及部屬機關(構)各業務相關人員配合執行。 本會及各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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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