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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構)或團體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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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