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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17條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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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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