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7條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